規則:
1. 八人制,上、下半場各30分鐘
2. 除因場地大小禁區及點球罰球點重新畫定外,其餘皆按國際規則規定
3. 兩隊隊長於賽前以擲銅板或猜拳選球選場,若需進行延長加賽則重新擲 銅板或猜拳選球選場
裁判:
1. 每場裁判主審、副審將請清華大學足球校隊支援。
2. 參賽隊伍每隊須派出一名線審,線審不得登錄於當 場球員名單中。線審擔任的比賽以不在同一組為原則。
秩序:
1. 參賽球員球衣上必須有明顯背號,且不得重複。
2. 每隊上場球員不得超過八人(含一員守門員)。
3. 每隊替補球員不得超過三人,球員於更換下場後不得再次上場。
4. 任何一隊不足六人時視為棄權。
5. 比賽前十分鐘,隊長及隨隊線審須至該場比賽場地登 錄台簽到,開賽前仍未簽到者,取消該場比賽之比賽 資格。
6. 參賽隊伍於預定開賽時間開始十分鐘內未到者,如未派人 說明原因,視同棄權(即放棄該場比賽)。比數為5:0